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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企業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韓城市安全監管局,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特制定《陜西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陜西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企業
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委辦關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相關規定精神,加強全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企業(以下簡稱二級標準化企業)評審管理,規范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陜西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企業建設、評審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二、三級。一級標準化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相關行業評定標準,結合省安全監管局相關要求進行創建。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工貿行業企業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個行業的企業。
第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依據企業自評后自愿申請、評審單位評審、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的原則進行,企業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審單位對評審的結論負責。評審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六條 陜西省安全監管局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工貿處負責全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工作。工貿行業二級標準化評審單位由省安全監管局根據“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并參照工貿行業有關評定標準,結合省安全監管局相關要求進行創建。對于尚未制定評定標準的行業(領域),原則上可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進行評定。
第八條 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章 評審工作程序
第九條 企業自評。企業按照相關行業標準化規范建立標準化體系并良好運行后,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的自評工作組,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等進行安全標準化自評,確定相應等級,形成自評報告,并將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自評,可以邀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支持?!?/p>
第十條 評審申請。申請二級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評達標后,經上級集團公司、企業所在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可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評審(復評)申請,同時提交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企業評審申請格式見附件1,自評報告式樣見附件2)。
第十一條 評審申請接收。收到評審申請后,省安全監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通知企業從公告的評審單位中自主選擇1家評審單位,并將選定的評審單位反饋省安全監管局;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告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評審單位評審。評審單位應根據企業自評報告,結合企業規模及生產工藝,成立至少由5名評審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組,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包括企業整改時間),須延長評審時間的,經評審組織單位批準后,可適當延長評審時間。
評審單位工作流程:
(1)評審單位應與被評審單位簽訂評審合同,明確評審的對象、范圍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制定評審方案,經企業同意后,填寫項目評審告知書(告知書格式詳見附件6)報省安監局工貿處。在現場評審前,先進行標準化創建文件資料的評審,文件資料評審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評審。
(2)評審首次會議。首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企業相關人員參加,由評審組長說明評審的目的、范圍和依據,確定評審計劃及評審進度,簡要介紹評審的程序和方法。
(3)現場評審。評審單位要嚴格按照申請企業所屬行業評定標準中的管理、技術和工藝等要求,配足相應的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評審組至少由5名以上評審人員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熟悉評審企業主要生產工藝高級專業職稱的評審專家負責現場評審工作?,F場評審采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的方法進行?,F場評審完成后,向申請企業出具現場評審結論,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及完成時間,評審組全體成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簽字。
(4)評審組內部會議?,F場評審后,評審負責人應召開內部溝通會議,對照相關評定標準及評分細則進行評審,對給分點、扣分點、不符合項及對應的評審證據進行匯總,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觀的評價和評分意見,并給出總體評價結論和等級推薦意見。
(5)情況通報。在總結會議前,評審組長應事先向企業管理層簡要通報評審情況。
(6)評審末次會議。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企業有關人員參加,宣布評審結果,提出不符合項整改建議。
(7)工貿企業整改完成后,評審單位應依據整改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復核,確認其整改效果。復核完成后,向申請企業出具現場評審結論,評審人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簽字。
(8)現場評審全部結束后,評審單位形成評審報告,由評審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向省安監局工貿處提交評審報告、現場評審結論原件、評審得分表、評審人員信息等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評審組織單位審查。收到評審報告后,省安全監管局對評審報告進行合規性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省安全監管局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評審結果未達到二級標準化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評審。
第十四條 公告。對符合二級標準化要求的企業,省安全監管局在政務網站進行公告。
第十五條 證書和牌匾:證書和牌匾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執行(證書樣式見附件4,牌匾樣式見附件5)。
第三章 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職責
第十六條 評審單位職責:
(1)承擔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2)依法依規、公正客觀進行評審工作,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
(3)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客觀公正的評審報告,對評審結果全面負責;
(4)接受評審組織單位的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評審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單位公開與申請企業的利害關系,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信息,與被評審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申請單位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并對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4)不擅自更改、簡化評審程序及內容;
(5)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不得泄露被評審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復 評
第十八條 期滿復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單位資格有效期為3年。評審資格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評審單位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復評申請。
第十九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后,應每年進行1次自評,并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后可向省安全監管局申請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向省安全監管局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2)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并運行企業崗位分級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4)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5)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標檢查、企業崗位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建設等項工作有機結合,相互統一,互為補充,并實施動態化和差異化監管。
第二十二條 省安全監管局對二級標準化達標企業實施動態監管,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對企業進行抽查。對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企業,取消二級標準化企業等級。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對達到二級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可作為提升企業信用等級、年度評先創優以及標準化晉級的重要參考,其標準化評審報告可作為安全評價報告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四條 省安全監管局結合本省實際,在工貿行業二級標準化達標企業范圍內,樹立二級標準化示范企業和二級標準化評審示范單位,引導全省工貿行業二級標準化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五條 取得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的,由原審核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并收回證書和牌匾: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不接受檢查、抽查的;
(3)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4)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具有重大影響事故的;
(5)安全監管部門在現場抽查時,發現不符合相關考評標準要求的;
(6)工貿企業復評合格后再次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省安全監管局交回證書、牌匾,并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第二十六條 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標準化評審資格:
(1)評審人員不到現場開展評審活動的;
(2)評審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評審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
(3)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開展企業現場評審的;
(4)泄露被評審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5)以掛靠等名義使用非本評審單位的人員進行評審工作的;
(6)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格證書的;
(7)轉包安全標準化評審項目的;
(8)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9)拒絕、阻礙或不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10)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省安全監管局每年對現場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抽查,并對督查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7年3月7日《關于印發〈陜西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陜安監〔2017〕45號)、2017年3月24日《關于申請工貿行業二級標準化企業評審單位的公告》同時廢止。